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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拾万元现金拒归还 民警提示捡钱不还也违法

2017-09-27 17:59:52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高爽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大足的黄先生忙着送妻子去医院看病,在顺道扔垃圾时,慌里慌张将2万元现金当作垃圾给扔了。好在经过民警查找和教育,捡到现金的古大妈最终将2万元现金归还给了黄先生。

  9月25日上午9时许,大足警方接到家住大足区某小区业主黄先生报警求助称,他丢失了2万元现金,希望民警帮忙找回。接警后,大足区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民警很快来到了黄先生所在的小区。

  “8点钟左右,我左手提着装有2万元现金的首饰口袋、两袋垃圾,右手拿着挎包、手机,准备到地下车库开车送我老婆去医院,顺便也把垃圾扔了。”黄先生说,当他来到车库的垃圾桶旁边时,不经意地将两包垃圾连同2万元现金扔到了垃圾桶里。黄先生随后开车离开,等到下车时,黄先生纳闷钱到哪里去了,一回忆,才意识到现金同垃圾一起被他给扔了。

  黄先生立即开车准备回到小区负1楼停车库,一去一回耽搁了半个小时左右,再当黄先生来到垃圾桶旁边时,发现2万元现金不在了。“2万元现金是用装首饰用的纸口袋装起,其他垃圾还在,只有现金不在了。”黄先生分析,2万元现金并不是被物业工作人员当成垃圾清理走了,而是被他人捡到了。

  由于车库人流量较小,没有目击者,民警只好来到物管监控室,调取了车库及周边的视频监控。民警经仔细查看,发现虽然没有监控镜头直接拍到黄先生扔垃圾的垃圾桶,但附近几个监控还是说明了问题。民警发现有个大妈正好在黄先生离开后来到车库,从其特征看,很可能就是捡到现金的人。

  根据大妈的活动线路,民警在小区内展开了排查,并顺利找到了该大妈。面对民警的询问,大妈不但不承认捡到了现金,甚至不愿告诉民警其真实姓名。大妈的异常反应反而让民警确信,2万元现金就是大妈捡到的。

  经过民警耐心沟通,大妈最终承认,她叫古某,就住在该小区,由于平时闲来无事,便在小区内回收矿泉水瓶和纸壳。当天早上,古大妈在小区各处转悠,当她来到车库垃圾桶时,准备回收里面的首饰口袋,当古大妈拿起首饰口袋时,发现里面还有东西,倒出来一看,发现是2叠现金。古大妈十分惊喜,于是立即将2万元现金放回了家。

  经民警协调,古大妈已将2万元现金返还给了黄先生。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供稿 大足区公安局 编辑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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