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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就医回渝如何报销医保?

2017-09-14 15:23:03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重庆忠县洋渡镇花岭村二组一读者咨询:

  我买有医保,但人在外省。

  如果住院了,把单据拿回忠县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在哪里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反馈:

  忠县人社局表示,居民市外住院医保申报及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员应在市外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申报,出院后将报账所需的资料送户籍所在医院报账。其报销应按我市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医保限价等规定执行。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二、住院报账所需材料:

  1.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发票(收据);

  2.出院记录(证);

  3.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医院级别证明(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就诊医院鲜章);

  6.社会保障卡;

  7.居民身份证等。

  三、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23—54231210进行详细咨询。

  通讯员 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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