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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获全国第三

2017-08-09 17:41:13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报2016年度全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情况民函,重庆市得分92.55分,被评为优秀,排名全国第三。 

  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保障工作运行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不断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等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文件。2015年9月,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具体时间、标准和方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2016年10月,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规范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健全保障机制。

  在制定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核查办法方面,重庆市于2016年对《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

  2017年3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认定、标准、管理和其它社会救助方面的有效衔接,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在出台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政策方面。2015年,签订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工商局信息共享交换协议》,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信息。2016年,重庆签订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信息共享互查的协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制建设的协议》和《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信息共享互查的协议》。

已过审【社会民生 列表】重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获全国第三

困难群众领到救助品。

  统筹救助资源 提高救助效率

  据悉,为统筹救助资源,重庆市不断强化政策衔接等政策措施情况。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实施统筹救助资源、强化政策衔接提出了要求。

  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也通过定期通报、文件抄送、信息交流、召开工作会商会议、联合督查等形式,发挥各成员单位社会救助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统筹安排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方面。2015年以来,重庆市已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近年来,重庆市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年度公共预算和福彩金等,足额落实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资金。此外,还科学制定并报政府审议通过了城乡低保等政策的中期规划,致力于逐年提高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之间的政策平稳,并与扶贫攻坚有机衔接。2016年,紧跟国家顶层设计,完善了城乡特困救助制度,统一了城乡标准,为失能特困人员建立了护理补贴制度,并积极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失能特困人员得到较好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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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向救助部门咨询政策。

  严抓管理确保救助落实

  据了解,在管理方面,2016年重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60元/月.人、300元/月.人,分别占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28%和40%。全市所有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根据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从2016年7月起,重庆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并为失能特困人员建立了每人每月200元的护理补贴。各区县都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类确定了临时救助标准。

  据了解,重庆市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93.7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为2.8%,与西部省份平均比例7.4%相比,相差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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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填写低保申请。

  为强化管理措施,重庆市制定了实施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分级审核审批等对象认定程序措施情况。2013年以来,重庆市分别制定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和《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确保相关救助申请审批工作规范实施。

  资金执行管理上,2016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了补助资金,全市所有区县按时足额发放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减少幅度为40%。

  落实监督检查管理方面。2014年以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每年都组织开展低保资金绩效评估,提升了低保政策执行规范性和有效性。按规定报送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配合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配合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审计,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实施,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对信息公开和重大负面舆情反映问题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推陈出新 创新工作模式

  据了解,2016年以来,重庆市在工作过程中,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负担为目标,遵循“精准帮扶、统筹衔接、平衡持续”的原则,完善了“3+1”医疗救助体系。“3+1”体系中的“3”指完善三项政策,一是将大病医保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0%,增加的10个百分点;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调整资助参保政策、提高救助比例、提高救助封顶线、扩大救助病种范围;三是清理整合现在政府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调整为购买针对非医保费用报销的医疗保险产品,为困难群众报销一部分目录外费用。“1”指设立一个基金,即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根据建卡贫困户以及9类困难群众的人数,按照人均100元左右的标准,对上述对象发生的非医保费用进行救助。据悉,在2016年底,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基本已经全部建立。

  以上政策出台后,重庆市还将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以更好促使政策落地。预计在“十三五”期末,困难群众基本可以不负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非医保费用负担也能得到较大程度缓解。对此,恳请中央将重庆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推进试点省市,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重庆市更好更快地推进医疗救助政策的完善,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供稿 图/文 重庆市民政局 编辑 朱明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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