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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 5年全面建成公共停车场

2017-07-06 10:33:30 | 来源:重庆日报 | 编辑:刘诗扬 | 责编:石丽敏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7月3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紧迫性,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除了确定各类停车场的建设进度外,通知还明确了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配套政策:鼓励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项目超过配建标准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的,其超配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专项规划》中单独选址建设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附属商业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已建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增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

  为加快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度,通知要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民防、公安消防、公安交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及管线产权单位对方案设计进行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和公示通过后,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后,应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点。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前,其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记者 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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