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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部针对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6月起施行

2017-04-01 09:40:14 | 来源:华龙网 | 编辑:李世丹 | 责编:胡雨

  原标题:重庆出台大足石刻保护条例 系山城首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华龙网讯: 大足石刻是全世界八个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石窟类遗产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重庆的风景名胜区。近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条例根据大足石刻保护的特点,主要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两方面设置了相关规定。该条例是重庆首部针对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6月起施行 系重庆首部针对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大足石刻是全世界八个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石窟类遗产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以规模宏大、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保存完好著称于世。同时,大足石刻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重庆市风景名胜区。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部针对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1998年,重庆市政府就颁布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对加强大足石刻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一办法施行以来,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了多处修改,文化部2006年也颁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重庆在大足石刻保护和利用的实践中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黎藜称,为了更好地落实《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有长期充分的立法性、规范性和契约性的保护措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为正确处理好大足石刻旅游、文化等开发利用活动与保护的关系提供法制保障,有必要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新出台的条例是重庆首部针对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还借鉴了西藏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等地的地方立法和保护经验,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黎藜说。

  根据大足石刻特点 从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两方面做出规定

  据了解,新出台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章节设置并不复杂,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是根据大足石刻保护的特点,设置了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两个章节。

  在保护管理方面,条例提出编制大足石刻保护规划,并将其作为大足石刻保护的重要依据,要求划定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规定了具体保护措施,强化了大足石刻作为石刻类文物的针对性保护。

  同时,条例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隐患的行为作了禁止规定,并强化了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程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管理规范。条例还要求建立大足石刻监测制度,对影响大足石刻保护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以及提出了要配备防火、防盗、防雷的器材和设施等要求。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大足区政府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大足区政府设置的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大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黎藜称,条例从四个方面对大足石刻的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既尊重了大足石刻保护管理的现行体制,对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大足区政府的职责进行了区分,又强调了大足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即大足区政府是大足石刻保护利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授权大足区政府设置具体机构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此外,为加强大足石刻的保护和管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条例授权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为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综合执法机构,实施与文物、旅游、林业、市政、园林和除大气污染外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

  对于如何合理利用的问题,黎藜表示,加强文物利用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因此在倡导加强大足石刻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的研究和传播的同时,条例对开展石刻风化、裂缝治理和病害防治等科学研究提出了要求,对修复、复制、拓印、拍摄文物以及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利用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对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强调了要尊重大足石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对相关经营服务活动也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等要求。(首席记者 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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