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配合衔接紧密 上下形成合力重庆蹄疾步稳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已过三分之一,重庆进展如何?日前,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之后,重庆市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蹄疾步稳、扎实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
11月20日,市委书记陈敏尔作为“施工队长”主持召开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组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市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指挥。
各小组成员单位站在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全局的战略和政治高度,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与试点省市相关单位对接,充分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经验做法,确保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在制度建设、思想教育、工作交接等方面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确保改革试点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工作小组办公室与区县上下联动,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区县主动吃透上级精神,把准改革方向,报告工作进展,全市上下形成了非常好的政治氛围和齐心协力抓改革试点的工作氛围。
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区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集中会审工作、市纪委组建13个检查组对区县开展检查督导……一系列举动显示,重庆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正按照既定的节奏,有力有序推进。
清单明责 定期报账
“市委政法委已完成《关于政法机关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起草”“市检察院已召开思想动员会,实现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市编办已完成市纪委监委机关‘三定’方案”“市机关事务局对办公场所的改造已接近尾声”……12月6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各成员单位逐一“报账”,汇报了前段时间的工作进展。
据悉,为实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台账,将涉及各成员单位的改革任务制成清单,明确牵头单位、时间进度、完成时限等,按照周报的节奏汇总工作情况,对已完成的任务,对照清单逐项销账。
目前,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起草的《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级检察机关侦防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方案》等已提请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市纪委市监委人员安排方案》《转隶干部档案审核接收方案》《干部培训工作方案》等正加紧起草中。
根据方案,按照检察机关全体涉转干部必谈、市纪委涉及岗位调整干部必谈的“两必谈”原则,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协管干部工作的常委、组织部负责人,“分组、分类、分阶段”的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已经全面开展。目前,已分别对市检察院、市检三分院、市检四分院、铁路检察院的全体转隶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确保全面掌握思想动态,引导涉转人员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为确保各区县改革试点工作不跑偏、不走样,市纪委已下发区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口径,明确了机构编制、监委班子产生、人员融合等23个关键问题,坚决防止借转隶随意扩编、违规提拔等问题发生。
建章立制 规范运行
“制定这两项制度,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领导体制、审查调查措施、工作流程、政务处分等重点环节,实现监察机关与纪检机关无缝衔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制度。”12月8日,市纪委召集座谈会,征求各区县对《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重庆市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意见(试行)》的建议意见。
这两项制度的制定和出台,意味着重庆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制度建设迈出了“纪法”衔接的重要一步,也为市监委的运行做好了充分的制度准备。
一边改革试点,一边建章立制。重庆市将建章立制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紧锣密鼓、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明确既要立足改革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急需工作制度,以“试行”方式运行,待今后再对标中央出台的规定进行完善;又要兼顾复制创新,充分借鉴先试点地区成果,结合实际把“他山之石”用好用活,为改革增添“加速度”。
在两者兼顾的基础上,重庆市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着力监察机关与纪检机关、司法执法机关的衔接,围绕领导体制、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办案协作等开列11项制度清单,确保监察权有效运行。目前,工作小组办公室已审议通过《关于政法机关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常用文书(试行)》正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其余7项制度均已形成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