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2016年11月1日,由海关总署等部委主导的首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包括重庆西永综保区在内的全国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动。到今年11月,试点已“满周岁”。一年以来,试点推行已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自试点启动以来,重庆海关深入研究推进政策落地,主动与重庆市国税局、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部门对接,建立试点工作联系配合机制,针对区内外企业共同开展政策宣讲与培训,积极推动区内企业参与试点。同时,重庆海关积极助推企业充分挖掘区内产能,拓展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有效解决内外资源市场分割、产能利用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加快重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以特殊区域改革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增添新动能。
据重庆海关统计,截至今年10月,西永综合保税区参与试点并开展海关业务的企业达到7家。试点企业进出口额3.26亿元,国内货物进出区金额5648.5万元,内销额1943万元,内销征税额410万元,共抵扣进项税额136.66万元。
西永海关副关长吴健介绍,政策落地一年来,尤为显著的有三个优势:一是内销业务更为便捷。区内企业在办理内销业务时,可以直接与区外客户进行人民币交易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试点前企业却要通过在区外设立专门贸易公司或通过第三方贸易公司来完成这一系列流程,省去了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时效。二是企业成本更为降低。区内企业购买含有增值税的服务、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在国内销售环节可以和区外企业一样作为进项税抵扣,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三是区内业态更为丰富。政策落地后,西永综保区内企业进一步拓展国内外 “两个市场”,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贸易等业务全面发展。四是申报手续更为简化。重庆海关对企业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进行分类监管,在推进企业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只进行必要的实货监管,提升了货物进出区效率。
重庆泓艺九洲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航介绍,未开展试点之前,企业要开展国内贸易必须在区外重新成立新的平台公司,而试点之后企业既可在区内开展国际贸易,也可以直接开展国内贸易。由此企业通过试点政策节约了大量的运营成本,同时已借助试点实现了近百万货值的非保税货物进出区。(供稿 重庆海关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