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市委转发了《中共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该规划中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纳入了市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审议项目计划,预计最快将于2019年通过并实施。
将《办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计划,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与时俱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办法》,主要从组织、职责、经费、有关优惠待遇等方面规定了重庆市各级红十字会的地位、性质和活动方式等相关规则,对促进和规范重庆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重庆市红十字事业总体上也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17年5月8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法保障重庆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须用法规形式对新时期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及在履行其职责中,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如何给予保障和提供便利条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
目前,重庆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总体情况较好,但在管理体制、组织性质、法定职责、监督机制、标志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还存差距。修订《办法》进一步依法推动重庆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供稿 重庆市红十字会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