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据重庆财政局消息,以2021年1月1日为界,该税种将分两阶段按差异化税率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税法对应税项目、税额确定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具体来说,重庆环保征收分为两个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该负责人解释说。(记者张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