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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豪饮11瓶啤酒还开车 屡教不改受重罚

国际在线2017-12-12 16:21:00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重庆市渝北司机肖某因3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1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法律严惩。近日,肖某再次因酒后驾车被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被渝北警方立案侦查,将面临6个月以下的拘役。

   近日,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杨梅基地附近处理一起事故时,在现场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上搭乘着3人,并且3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准备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谁知,两轮摩托车见民警走来,立即掉转车头准备逃离,但最终被民警控制住。

   该摩托车驾驶员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民警立即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摩托车驾驶员肖某,31岁,车上其余两人为他大哥大嫂。经进一步核查,肖某持有C1驾驶证,却没有准驾摩托车的E证。调查中,民警发现肖某有多次饮酒驾驶和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早在2009年,肖某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渝北交巡警处罚,在考试科目一后重新拿回C1驾照。2016年5月,肖某又因饮酒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处罚,2017年10月才通过科目一考试,重新拿回C1驾照。

   面对交巡警的教育、惩罚,肖某屡犯不改、继续多次违法,其主要原因就是爱喝酒。肖某交代说,事发当天是他姐姐的生日,午餐和晚饭肖某一共喝了11瓶啤酒。当晚9点,肖某酒足饭饱后,便驾驶摩托车送大哥大嫂回家,3人行至210国道杨梅基地附近时,正巧碰上在那里处理交通事故的交巡警,被抓个正着。

    肖某除了醉驾行为外,其准驾车型不符、超员、不戴头盔等3项违法行为也应该收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条相关规定,肖某因准驾车型不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受到交巡警共计记14分、罚款850元的处罚。同时,肖某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侦查,还将面临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以及被拘役一至六个月和处罚金等处罚。(文 黄乙品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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