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1-10月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 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案件3.6万余件
11月27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提交会议审议。重庆日报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重庆市检察院通过构建“1+5+7”的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形成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遵循。今年1-10月,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案件36782件,占结案总数的90.96%。
“选好员额检察官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介绍,重庆市检察机关以从严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为基础,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选任员额检察官1511人,检察官的比例较改革前下降35.4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确认检察辅助人员2428人、司法行政人员689人,三类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9.5%、47.4%、13.4%。
贺恒扬介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重庆市检察机关以健全公正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核心,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从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上,统筹兼顾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把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落细。
“首先,我们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总纲,研究制定检察官权限配置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等5项核心制度,以及办案组织设置办法、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办法、司法档案管理办法、文书署名规定、监督管理责任督察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构建起‘1+5+7’的司法责任制制度体系,形成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遵循。”贺恒扬说。
其次,建立起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组织,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单元,固定配备或随案配备辅助人员。“根据检察职能的不同特点,分别建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类办案组织,对未成年人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类案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采取专业、专门办案组形式。”贺恒扬介绍,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共设置独任检察官1190名,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267个。
第三是对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8个检察业务,以菜单式梳理出331项权限,授予检察官217项,授权比例近70%。其中,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80%授予检察官行使。
“在加强检察官履职监督方面,我们一方面加强全流程监督,另一方面加强事后监督,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控申反向检视等工作机制。”贺恒扬说,“另外,我们对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还进行了明确细化。通过明确办案类型、办案方式、办案数量,发挥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1-10月,重庆市检察机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案件的数量占案件总数的30.75%。
“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成效逐步显现,检察人力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检察官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办案效率提高、质量平稳。”报告显示,今年1-10月,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案件36782件,占结案总数的90.96%,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878件,同比下降42%。审查逮捕案件结案15263件20336人,同比分别上升1.01%、2.56%;审查起诉案件结案25175件34636人,同比分别上升7.00%、10.04%,审查起诉案件平均用时比去年同期缩短9.2天。(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