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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男子三年内三次酒驾被严处

国际在线2017-11-17 18:32:34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仍有驾驶员偏要三番五次的以身试法。11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一男子酒后驾车,被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勤务大队查获。经核查,该男子在三年内接连三次酒后驾驶,最终被警方严处。

  当日凌晨,寸滩勤务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内设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查处夜间各项违法行为。0时30分许,陈某驾驶着一辆白色众泰轿车行驶至五桂立交时,被设卡盘查的民警拦下例行检查。民警闻到陈某身上有很大酒气,随即将陈某带上流动警务车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民警询问,陈某承认自己的确喝了酒,“晚上和朋友吃饭,一高兴就喝了两瓶啤酒,看到都已经凌晨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了……”陈某说道。

  民警经进一步核实发现,陈某已经是三年内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2015年11月25日19时,陈某曾因酒后驾车在涂山路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处。2016年5月1日21时,陈某再次饮酒后驾车,在海峡路江南立交段被民警查到,被处暂扣驾驶证。如今陈某已是第三次酒驾,并且民警还查询到,陈某的驾驶证已扣35分,因超分未学习,驾驶证已公告停止使用。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也逾期近一年未检验。

  民警表示,此次陈某共存在5条违法行为:一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三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放置保险标志;五是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陈某因此将面临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资格的处罚。

  民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一定不要酒后驾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编辑 朱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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