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腿受伤了是让人觉得挺可惜,可是腿受伤、无证驾驶还酒驾,这就是你的不对了!”7月26日晚,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对渝A小轿车例行检查时说道。石马河大队民警对驾驶员朱某经过酒精呼气测试后的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随后,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待接受处理。
结果朱某两手一摊,很淡定地表示没有驾照。“是没有考过驾照还是驾照被吊销了?”民警问朱某。
朱某把裤脚一挽,称自己以前出过车祸,腿受了伤不能弯曲了,觉得自己驾照年审不过,就没有再去年审,直至驾照被注销。
民警对朱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4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梅竹 廖华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