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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司机撞车撞人后弃车逃离 已被逮捕

华龙网2017-08-24 13:57:03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北滨路发生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一名轿车司机与另一辆车发生了刮擦,本来这只是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但轿车司机却驾车逃逸,逃逸途中撞伤一行人后,又撞坏多辆机动车。目前,肇事司机冉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万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撞伤1名行人和5辆小车后,肇事司机弃车逃离现场

  日前,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接到万州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北滨大道希尔顿酒店路段发生多车被撞的交通事故,请沿线执勤民警前往处置。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勘察,发现一名行人被撞受伤,五辆小车被撞受损,而肇事司机已经弃车逃离现场。民警立即对伤者进行救助,送往医院治疗。同时,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案侦民警立即介入,对肇事司机展开查缉工作。

  民警调取了案发地及沿线的视频资料,并根据肇事车辆的信息开展走访排查工作,深挖细查锁定嫌疑人,为案件侦破提供关键突破口。肇事嫌疑人冉某某在家属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归案。

  经查,肇事驾驶人冉某某,男,42岁,万州人,7月31日晚驾驶渝F86***轿车到万州区移民广场某餐馆参加朋友聚会。在聚餐时饮酒后,于20时许,酒后驾驶渝F86***轿车在万州区北滨大道静园路路口与曹某某驾驶的渝F11***小车发生擦挂,因害怕酒后驾车被处罚和责任赔偿,未停车报警仍驾车往万达方向逃逸。冉某某驾车行至万达大梯子处又撞伤行人崔某某,接着,又继续驾车逃逸,先后与四辆汽车发生碰撞,最后在万达希尔顿酒店路段弃车逃离现场。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犯罪嫌疑人冉某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酒驾处罚及损害赔偿,不顾及路上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驾车逃逸,导致一行人受伤、多车受损。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冉某某已被万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交巡警案侦民警介绍,现在不少驾驶员当中流传着一个所谓的“酒后肇事攻略”,认为酒后驾车肇事跑了再说,等酒醒后再被公安机关发现,就能处罚得轻点儿。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酒驾肇事逃逸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受伤且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双方驾驶人请到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快处”;造成人员受伤的,首先抢救伤者,然后保护现场,立即拨打110报警;交通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将会承当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特约通讯员 熊黎云 通讯员 古胜云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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