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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醉驾肇事 逃逸后淡定营运

国际在线2017-08-18 14:49:53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出租车司机冉某一晚上连赴两个饭局,喝完白酒喝啤酒,酒后开着出租车载人,在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挂后,害怕被追究责任,选择逃逸。

  8月13日晚上21点54分,重庆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勤务一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滨江路某停车场外一辆号牌为渝F17K**的出租车与一辆小车发生擦挂后逃逸,出租车驾驶员可能喝了酒。为避免出租车驾驶员再次发生意外,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起来,通过与指挥室配合,调取卡口监控,全城搜寻该出租车,但由于该车一直在城内不停行驶,行踪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一个多小时后,当民警巡逻至体育馆附近的三岔路口时,一辆停靠在路边未熄火的出租车进入民警的视线,仔细查看竟是这辆渝F17K**牌照的出租车。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此时副驾驶上还坐着一位乘客,民警将驾驶员控制后,发现驾驶员冉某满脸通红,一股浓烈酒气扑鼻而来。将冉某带回办案区内,经过对冉某酒精呼气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竟高达239mg/100ml,远远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在大量事实面前,冉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违法事实。

  原来,当天晚上19点多,冉某与朋友先在滚装船码头附近某餐馆喝了2两多白酒,然后又开着出租车在城区拉人载客,在做了两单生意后,再次赶赴滨江夜市的酒局喝下了四瓶啤酒。临走时,驾驶出租车不慎与一小车发生擦挂,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因觉得对方要价太高,还与对方驾驶员发生争吵,看到对方要报警后,冉某害怕自己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干脆就一跑了之,且在逃逸途中冉某仍在继续载客。

  目前,冉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民警提示:酗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对此,交巡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供稿 忠县公安局 汪迎春  编辑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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