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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不成文 好姐妹合伙开店引纠纷

国际在线2017-08-22 17:47:01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回兴服装城某小区一门市,发生纠纷闹事,求助民警。经民警现场了解得知,双方因合伙经营门市,期间发生矛盾,现在为门市的去留协商不成闹得不可开交。

  据了解,32岁的娄女士与37岁的汪女士都住在回兴,两人小区相隔不远,都有共同爱好,像亲姊妹一样。今年4月初,两人闲聊,得知双方都有做餐饮行业的想法,经商议,两人准备合伙做生意。于是找好门店后,共同与房东签定租赁合同。按约定门店装修及设备设施各自承担一半,大家分工合作,在结清费用后,姐妹小面店就开张了。连续几个月来,小店在两人的亲自打理下,收益不错,且两人按口头约定收益各取一半。 

  随着小店的日渐成熟,两人的矛盾也越来越深,最终准备散伙。双方协商小店去留问题,汪女士想退出,但是娄女士还是想把店继续开下去,后因补偿金额产生很大分歧,协商不成。  

  派出所驻所律师向双方进行法律知识及合同法知识宣讲,组织双方协调,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告知两人此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表示同意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渝北警方提醒,任何涉及金钱方面的事情,都应亲兄弟明算账,涉及利益分配的一切,要有正式的文字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只凭口头约定,主张权利时口头协议是非常困难的。(供稿 渝北区公安分局 编辑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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