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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络卖烟草 犯法了

重庆日报2017-08-22 17:56:48

  在校大学生做校园微商销售烟草,直至案发却仍不知道自己已犯罪。日前,重庆市大渡口区警方通报,近日该区成功破获了一起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

  据介绍,该案嫌疑人陈某,重庆市市某大学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大学校园里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获取销售烟草上家资源,然后再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寻找下家,与下家洽谈好对方所需香烟品种与价格后,直接由上家将烟草快递至下家指定地址,并通过微信红包收取下家货款及支付上家价款后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其烟草制品销售至全国各地。

  办案民警表示,有别于其他网络烟草销售行为,该网络成员大部分成员为在校大学生,销售的香烟大多为外国“时尚”品牌,而通过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该网络的烟草销售行为兼具了网络社交需求与特殊烟草市场的结合,极具效仿性。

  根据陈某供述,目前在校大学生在网络上经营烟草已经成为一种“时髦”且普遍现象,需引起警惕。直至案发,他仍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只以为是效仿别人从事网络微商。

  民警提醒:

  近年来微商十分火热,网上交易得到飞速发展。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的,其中就包括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通讯员 冯勇 胡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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