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成年人犯罪逐年走低的秘诀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采取多项务实举措强化未检工作
2017年5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钟晓云到看守所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本报记者李立峰 摄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据会议通报,2010年至2016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及辖区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的603人下降为2016年的342人;办理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人数呈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4人上升至2016年的69人。
近年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不断加大未检工作力度,通过设立专门未检办案机构、出台相关制度、加强普法宣传等一系列举措,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现机构专门化
该院及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未检办案机构,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同时,在未检工作人员的配备上精挑细选,挑选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善于沟通,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未检工作岗位。
截至目前,该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有未检干警43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0%以上具有三年以上侦监、公诉工作经验,13人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与此同时,该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数据报送的通知》,按季度收集、分析辖区未检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各院具有普遍意义的创新经验,促进各基层检察院在未检工作开展、机制创新方面取长补短。
针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多发、易发犯罪,该院也制定出台了相应举措。该院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类案的指导意见》,指导辖区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一方面根据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和完善证据;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全面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中坚持“三步走”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要求辖区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通过“三步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尽最大可能挽救未成年人。
第一步,严格依法保障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各项特有的诉讼权利。为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二分院要求辖区检察院做到“七个必须”:每次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未聘请律师的,必须有法律援助人员到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进行社会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对希望会见亲人的,必须安排亲情会见;对心理问题严重的,必须安排心理咨询辅导;对需要逮捕的,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期的,必须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第二步,在保障其权利的同时,注重探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世界,注重挖掘其犯罪根源,以更好地化解矛盾。2016年3月13日,开州区(二分院辖区)某中学高三学生陈某因琐事产生杀害其父亲的想法,持随身携带的小刀朝其父亲颈部刺下,致其父轻伤。该案移送开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陈某的家庭关系不好,父子关系恶化。为解开陈某父子的心结,检察官多次分别对二人开展心理疏导。在检察官的引导教育下,陈某主动认错,陈某的父亲也原谅了儿子的冲动行为,开州区检察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第三步,办案人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尽量做到情法并融,特别是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作用。未成年人张某是开州某职业学校的学生,2016年1月的一天晚上,其抢夺了一名女子的手机。案发后,检察官调查走访发现,张某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案发前还是班干部,学习成绩优异。开州区检察院在综合评估张某的主观恶性、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家庭、学校帮教条件后认为,应当最大限度地帮助其回归校园、回归社会,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加强普法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感谢你们送来精品课程,创造性地开展趣味活动,欢迎经常到我们学校宣传普法。”近日,该院与巫溪县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联合在巫溪县镇泉中心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助力成长”活动,该校校长陈国栋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该院带领辖区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宣传帮教形式,不断强化“莎姐”法制副校长、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等宣传帮教机制,辖区检察院平均每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2次。
开州区检察院成立“未检心理咨询室”,建立了“问题学生”档案。“莎姐”检察官定期与学校、家庭及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联系,关注“问题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及行为倾向,同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矫正。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在校学生的普法内容很好,普法形式令人耳目一新。希望检察机关把这项工作常态化,让更多青少年接受良好的法治教育。”巫溪县教委副主任刘谦表示。(李立峰 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