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举行拟对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听证会现场
中国网讯:5月18日上午,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举行拟对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听证会。会上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法律专家等10余人出席听证会。
据了解,2016年5月2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准备从小区车库驾车外出,却被后方被害人周某的车阻挡,联系周某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一气之下发动车,用车尾部撞击被害人周某的车,致其车左侧车门、车头部等多处受损。被撞移位后,陈某驾车离开。
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车受损部位修复价格为人民币7445元,数额较大,达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017年3月3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释了拟作微罪不起诉的理由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有悔过情节,案发后及时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周某的谅解,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
据江北区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说:“本案最终根据各方意见综合再作出对陈某不起诉的决定。” (周泽林 熊曼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