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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华龙网2017-08-01 15:51:28

  原标题: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

【聚焦重庆】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记者 李裕锟 摄

  7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在为期3天的会期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完成16项议程,包括审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献血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项法规案。其中,此次会议上进入二审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注了“护理假”问题,提出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多可享10天假期。 

  立法增加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 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在今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记者了解到,二审稿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方面,限定了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范围仅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行为。 

  在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的问题上,二审稿进一步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区县一级政府的职责,并提出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并送达被征收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或送达后三日内提出。 

  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被征收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在这一方面,二审稿中删除了关于预评估的规定,同时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进行了细化。 

  此外,二审稿在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以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二审稿提出,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中,区县一级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和根据公众代表、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并规定区县一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 

  独生子女照顾住院父母 每年最多或可享10天“护理假”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一直以来都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如何将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也关注了相关问题。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由于修改量较大,在一审之后已变为《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第三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 

  草案在养老服务方面,增加了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用房的规定,完善了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就近养老服务的规定,强化了对养老机构的价格监管,健全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扶持措施。 

  在发展老年教育方面,由于目前重庆多数老年大学由老干局或民政局、老龄委办主管,少数由教育、文化部门主管或者企业自办自管,个别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因此,二审稿中取消了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对政府的责任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稿还关注了养老金和“护理假”方面的问题,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方面相关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规定气象预警消息统一发布原则 个人造谣要不得 

  气象灾害应该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重庆将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今日,《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迎来首次审议。 

  如今,每逢灾害天气出现,各种谣言也或多或少会出现,对此,修订草案规定了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镇街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还在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体系方面作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在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同时,明确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负有确定管理人员、制定工作责任制度、编制预案、设置信息接收终端、健全防御设施、排查整治隐患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责任。另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预警信息传播、减灾救灾工作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以强化社会共治。 

  在气象灾害预防工作上,修订草案则针对重庆市频繁发生、影响较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提出了主要防范措施。 

  代表建议工作条例、献血条例本次会议提请一次审议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还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草案)》和《重庆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 

  其中,代表建议工作条例草案共七章三十七条,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坚持法制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继承创新三个原则,在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办理工作的评价、办理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献血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44条,主要包括总则、宣传和动员、献血和采血、供血和用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对于修订原因,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黄明会表示,1998年颁布的《重庆市献血条例》对保障重庆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献血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如相关的一些规定已与献血工作实际严重脱节,向公民收取用血补偿金的有关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增加了公民用血负担,落实国家无偿献血制度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因此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很有必要。 

  此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还将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庆市2017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重庆市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重庆市2017年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首席记者 徐焱 实习生 余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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