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武隆区全成通讯经营部及其负责人王某敏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组织召开诉前调解听证会,原被告通过“云上共享法庭”线上参与听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和“老马工作室”调解员线下参与听证,同时还邀请了重庆市人大代表龚崇燕旁听监督。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重庆市武隆区全成通讯经营部负责人王某敏在未经客户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到该经营部购买手机、办理业务的消费者的电话号码以及接收到的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以注册京东账号。同时,王某敏用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扫描他人提供的二维码,下载、注册、登录抖音、淘宝、美团等APP平台,参与相关活动,以此获利10559.5元。
2021年7月6日,王某敏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22年6月6日,武隆区人民检察院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王某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2年6月13日,武隆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王某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重庆市消委会作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信息权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组织,认为武隆区全成通讯经营部及其负责人王某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特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
听证会上,承办法官告知了召开本次听证的目的、意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原告重庆市消委会提出被告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的诉讼请求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阐述了支持起诉的意见和理由。
被告表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且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主动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鉴于被告的家庭情况及认错态度,“老马工作室”调解员引导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重庆市消委会表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原告、侵权行为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意见,最大程度上保护公众利益且维护了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了本案的诉讼目的。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同意原被告双方诉前调解,认同被告在听证会上展示和宣读其个人书写的道歉信。
重庆市人大代表龚崇燕对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积极促进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引入听证程序的做法给予好评,认为诉前调解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共利益,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举行诉前调解听证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案方式的一项积极有益的尝试,有利于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又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