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璧北人民法庭到大路街道大沟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场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既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也使八旬老人得以“老有所养”。
巡回审判现场 供图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马某已年过八旬,育有二子一女。马某老伴去世后,3个子女就赡养问题互相推诿、各不相让,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马某将子女告上法庭“讨要说法”。
承办法官吴舟了解案情后,与3名被告取得联系,劝其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不要让八旬老母寒心。但3名子女依然各执一词,不愿妥协退让。吴舟认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缓和当事人矛盾,避免母子情、兄弟情破裂,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老人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为切实解决老人的困难、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吴舟决定前往老人所在村的村委会,通过巡回法庭就地调解本案。
庭审中,为缓和双方情绪,吴舟从亲情、伦理、法律方面与3名被告开展交流谈心,一方面向当事人阐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通过“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故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子女要学会换位思考,感念父母养育之恩,兄弟姐妹之间也要互相理解体谅、各让一步。
经过多番调解,3名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也逐渐打开心结,对于赡养方式及费用分配形成一致意见,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调解完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