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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重庆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华龙网2019-04-30 15:59:23

  原标题:官方发布:5月1日起社保降费 重庆这样执行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30日13时15分讯(记者 李袅)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4月30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9年5月1日起,重庆将落地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6%,既针对企业,又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按总费率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费0.5%。

  据介绍,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更加合理。一是调整确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依据,从原来规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将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平均工资。

  二是扩大个人身份参保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由原来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改为在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

  新老政策怎样衔接?据介绍,5月1日首先兑现降费率政策;待市统计局公布重庆2018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再兑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并进行缴费清算;对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区县开始受理参保人员变更2019年缴费基数档次业务,并从1月1日起进行清算,缴费金额多退少补。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以上缴费基数政策调整是对职工五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同步调整。全口径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体现“多缴多得”。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降低社保缴费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总体上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此次降费减负工作关键之一就是社保待遇计发办法暂保持不变,保障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在确保发放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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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平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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