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严把危化生产企业安全关 今年20家停产已复产7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月25日22时13分讯(记者 伊永军)随着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高潮的到来,近日,2019年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万州召开。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2019年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举行现场会。记者 伊永军 摄
根据制定的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停产时间在1个月(含)以内的,要电话或书面告知所在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停产达到1个月以上的,必须书面报告所在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停产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六个月。停产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复产时,经审查具备复产条件后,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者企业停产期间、安生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市应急局申请注销许可证;复产时,按照新办许可证相关要求,重新申办。
2019年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万州召开。记者 伊永军 摄
停产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停产原因、停产预计时间和停产过程中的企业安全管理措施等;复产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原因、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详细的开工方案等。
此外,根据报告制度,凡涉及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不论停产时间长短,均应立即向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是涉及爆炸品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二是涉及国家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三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国家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四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的。
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危化生产企业共报备停产20家,其中停产1个月内12家,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或者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8家。截至目前,经审查同意复产的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