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陈昕):1月24日,重庆市检察院对外公布重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这十起案例分别是荣昌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职务侵占案,合川区检察院办理的戴某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南岸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等3人诈骗案,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等5人侵犯著作权案,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办理的夏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申诉案,梁平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案,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某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赵某某单位行贿案,云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职务侵占立案监督案,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涪陵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强迫交易、虚假诉讼抗诉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北碚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与某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杨某某、重庆市北碚区某织布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介绍,为落实重庆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动员会的工作部署,重庆市检察院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评选共分案件初选、专家复评、网络投票、评定表彰四个环节进行。结合案件典型性、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评选标准,经市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荣昌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职务侵占案等十个案例为典型案例。
重庆市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要认真学习典型案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据悉,去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意识,贯彻平等保护、谦抑善意等理念,制定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5条意见”,拿出保护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10条措施,抓实“1+1+3”举措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重庆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500余家民营企业,评选出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涉民营企业犯罪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三个专项工作”。
2018年,重庆市检察机关起诉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325人,监督立案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8件,办理涉民营企业产权申诉案件14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