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政策惠民效益进一步放大。
“和现行政策比较,《通知》主要进行了五个方面的调整。”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梳理整合了对象范围。《通知》对人群进行了梳理整合,明确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1类群体,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是放宽了5年商贷记录限制。将创业担保贷款5年商贷记录的限制放宽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
三是细化申请对象资格条件。依照人社部指标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对11类人员具体内涵及要件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统一全市的政策口径,让基层操作更便利。
四是加强经办银行管理。建立经办银行“宽进严管”动态管理机制,放宽申请条件。宏观审慎评估(MPA)结果不为“C”档,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不为“勉励”档的银行,均可申请成为经办银行。同时对经办银行进行业务考核,凡未按约定履行相关责任、未遵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取消其经办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是优化了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按照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取消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等申请资料,并对审批流程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整个政策性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策申报流程更加高效快捷。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通知》还具有四个方面亮点措施:一是重点扶持新创业人员,针对创业未超过5年的新创业人员,新政策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助力新创业人员实现创业梦想;二是扩大申请主体范围,针对夫妻仅有一方具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情况,新政策将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证明,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福利;三是将小型微型企业法人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四是增加授信年限,在具体操作中,新政策提高了个人贷款授信年限和企业贷款授信年限,其中个人贷款一次性授信最长提高到3年,企业贷款一次性授信最长提高到2年。(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