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渝中交巡警接到报警称六店子转盘下穿道发生一起四车相撞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一面疏导交通,一面调查事故原因。据查,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EW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渝中区经纬大道(渝中区段)六店子转盘下穿道时,其车前部与同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GMB**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左前侧相接触后,张某和陈某分别又与同车道行驶的车辆相接触,造成此四车受损。
据了解,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对此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交巡警提示:虽然驾驶摩托车有机动灵活的特点,但是发生事故后因摩托车的特殊性,往往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几率更高。因此,驾驶摩托车时要谨记“有牌证 戴头盔 限两人 靠右行”安全短语,在遇到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更要谨慎驾驶,防止发生事故。(文 马良 编辑 曹永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