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再次提升贫困人口报销比例,黔江区卫生计生委将实施取消起付线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就医“微支付”。
《实施方案》指出,辖区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次按基本医(居)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精准脱贫保等政策报销、救助、赔付,住院自付比例超过总费用的10%(取消1000元门槛费用)、门诊自付比例超过总费用的20%和特殊困难家庭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二次救助。
黔江区卫生计生委出台合规医疗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目录外的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报黔江区卫生计生委审批,未经审批的,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简化健康扶贫基金救助程序,对救助对象在黔江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一站式”结算,即贫困患者住院最多只承担医疗总费用的10%、门诊治疗患者最多只承担医疗总费用的20%。对贫困对象在黔江区外就医的,按照相关程序由黔江区卫生计生委进行手工结算。《实施方案》还规定将卡外建档和当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一并纳入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二次救助范围。
《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实施方案》出台以前的贫困人口住院或门诊费用已进行结算的,但住院自付比例超过10%、门诊自付比例超过20%、特殊困难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黔江区卫生计生委采取手工结算方式,在10月31日前将二次救助费用补助到位。到目前为止,经初步统计,黔江区2018年1月至10月已支付健康扶贫二次救助基金350.7万。(文 兰晓俊 编辑 朱明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