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市体育局局长丁洪在条例草案的说明中表示,制定这一条例,是为适应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形势,补齐全民健身工作短板,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和保障。
重庆日报记者注意到,草案提出,学校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鼓励学校开展体育运动项目教学,培养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健身方法。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可进一步明确学校开足体育课、配齐体育老师的责任,规定学校教授学生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培养学生健身兴趣、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责任。
在全民健身活动方面,草案规定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将8月8日所在周定为重庆的全民健身周。针对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草案中作出了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了监管制度。草案还明确了全民健身设施的定义,并要求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按照公共服务免费或者低收费、学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收费并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其他健身设施由市场定价的原则,草案对体育设施收费问题作出了规定。(记者 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