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期,大中专院校陆续开学,围绕同学们关切的户口迁移问题,9月6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办理指南,对新生办理户籍业务时常见的疑难问题做了解答。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自愿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或保留在原地。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只要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自愿选择是否换领居民身份证。但应注意的是,新生户口需迁往学校的最迟不应超过第一学年,逾期不再办理。
新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学生报到后需要将《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交学校有关部门;市内生源就读本市院校的,因本市早已实行全市联网迁移户口制度,故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后直接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学校有关部门。再由学校有关部门,凭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及学生提供的证件,统一交到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据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可为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迁移工作提供预约办理、集中办理和上门办理等多项便捷服务。
市内生源户口迁往市外院校需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学生,其本人、户主或亲属可凭学校录取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如中途《户口迁移证》遗失,学生本人、户主或亲属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经民警审查后,当场予以补发或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在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其就读期间不得办理户口迁移。但若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按照本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户口在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应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入户;毕业后未就业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家中入户。若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家中入户。(供稿 重庆市公安局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