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众所周知,只有在取得驾驶证后驾驶人才能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可有些市民却不知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主也会受到处罚。近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案件。经查,车主黄某将车辆交付给没有驾驶证的蔡某驾驶。无证驾驶的蔡某被处置后,车主黄某也被处2000元罚款。
事发当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五勤务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轮式装载机沿省道109由寒毛沟往卫星湖方向行驶,车辆缓慢行驶至双竹超限站时被交巡警拦截。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蔡某(男,16岁,永川区五间镇人)属于无证驾驶。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装载机的车主黄某在知晓蔡某没有取得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装载机交给蔡某驾驶。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蔡某罚款两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鉴于蔡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初次违反公安行政管理,不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黄某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证人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也要受到处罚。(文 梁猛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