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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列正负清单 荣昌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重庆日报2018-08-28 14:16:20

  原标题:开列正负清单 厘清规矩界限 荣昌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尤 通讯员 徐杨)日前,荣昌区出台《重庆市荣昌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政商交往行为分别开出“正负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中的原则、规矩和界限,既杜绝官商勾结、“亲”而不“清”的乱象,又防止为官不为、只“清”不“亲”的怪象。

  据了解,此《规范》出台,旨在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纪检监察工作角度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意识,教育引导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参与“亲”“清”营商环境建设。

  对党政机关的政商交往行为,《规范》提出应优化审批流程和时限、规范涉企收费等8项正面清单内容,明确不得违规检查、擅自插手、摊派费用、扰乱经营等9项负面清单内容;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商交往行为规范中,提出应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7项正面清单内容,明确吃拿卡要、报复性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等9项负面清单内容;在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政商交往行为规范中,提出应诚实守信、不“围猎”、不行贿等7项正面清单内容,将给予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安排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或兼职取酬,拉拢腐蚀、“围猎”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等7项内容纳入负面清单。

  “区纪委监委将对政商关系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荣昌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拉拢腐蚀、“围猎”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也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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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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