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7月2日,重庆石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通过查询车辆轨迹,查获一台“克隆”越野车。目前,该车已被暂扣,涉事车辆主还在接受警方调查。
当日下午,石柱交巡警大队接交巡警总队指令称,其辖区牌照为“渝G****0”的车辆有套牌的嫌疑。得到指令后,石柱交巡警南宾中队立即着手,通过车辆轨迹查询,发现“渝G****0”车6月29日下午18:51在高中城卡口出现过,但约十分钟后(即下午19:01),该车却在距石柱100公里左右的万州区五桥辖区出现。民警初步判定,该车已被套牌。随即,民警对两车的运行轨迹和车辆情况进行对比、核实,发现其中一台车的细微不同和关键瑕疵,最终确定该车被套牌的事实。
锁定目标后,石柱南宾勤务中队各网格民(辅)警,加大辖区巡查力度和类似车辆的排查。最后,在城区工人俱乐部路段发现可疑车辆占道违法停车,并将该车拖移到交巡警大队。临近下班时,车主郑某若无其事的来到南宾勤务中队取车,在此等候的民警便将郑某当场控制。在事实面前,郑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郑某交待,他原有一台牌号为“渝G****0”的越野车,因为太耗油了,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决定自己动手组装一台与原车一样的车。2017年年初,郑某到石柱某废品公司买了一款同型号的汽车外壳和底盘,再到重庆旧货配件市场买了一台同型号车辆的柴油发动机,然后在石柱一汽车修理厂进行组装、喷漆……经过近两个月的组装,一台仿真车“克隆”成功。
在“组装克隆”期间,郑某以原车的行驶证和牌号已遗失为由,向车管所申请补办了一套行驶证和号牌,并安装到“克隆”车上。于是就有了外观相似、号牌相同的两台越野车。为了不让两车出现“撞衫”的情况,郑某将自己的原车租给一位朋友使用,自己平时都开着“克隆”车。
因郑某“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交巡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对其号牌、行驶证予以收缴,并对其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克隆车被强制报废销毁的处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石柱警方提示:此起“克隆”车案件引起了交巡警部门的高度重视,交巡警将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和套牌车甄别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到交通事故隐患。(文 孙家平 编辑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