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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职务侵占16万公款 潜逃数月终被捕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6-14 18:55:38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近日,重庆男子杨某在广东珠海旅游时,被南岸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利用职务侵占公司16万元后潜逃数月的杨某没想到自己在朋友圈炫耀的一段视频暴露了他的行踪。

  原来,杨某于2017年应聘到南岸区某医药企业给老板当司机,由于勤快能干深得老板信任,2018年1月下旬,老板委托杨某全权负责办理公司一辆轿车的出售事宜,杨某将该车以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车商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售车款上交公司,2018年1月26日,公司财务再次拨打杨某电话时已无法接通,随后,公司负责人向花园路派出所报了案,花园路派出所立案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杨某上网追逃。

  但4个多月过去了,杨某像人间蒸发了一样,音讯全无。正当案件侦查一筹莫展时,杨某的微信朋友圈更新了一条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坐在宾馆里悠闲地吃着东西,而该男子正是潜逃数月的杨某。

  随后杨某又晒出了一段乘坐快艇出海游玩的视频,虽然这段视频只有短短10秒钟,但办案民警通过仔细对比分析,发现视频中出现的大桥是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的港珠澳跨海大桥。随后,办案民警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将潜逃了4个多月的杨某捉拿归案。

  杨某到案后,对自己的侵占公司16万元售车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交代,自己把公司的车卖掉后就携款逃跑到了深圳。为躲避警方抓捕,更换了电话号码,不与任何人朋友联系,侵占公司的16万元除了日常吃喝开销,大部分钱都用来打赏网络女主播了,10天时间就花掉了15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堵塞漏洞、规避风险。同时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可并处没收财产。(供稿 南岸区公安分局 编辑 高爽)

编辑: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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