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6.7%和79.3%
重庆日报讯(记者 颜若雯)4月23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6.7%和79.3%。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水利局副局长祝良华介绍,《条例》施行后,市、区县环保和水利部门切实加大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市637处千吨万人以上工程已全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987处千人以上工程中已有2719处划定了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比例为91%。当前,重庆市村镇供水全成本水价约4.18元/立方米,运行成本水价约3.14元/立方米,全市村镇供水平均执行水价约2.56元/立方米。
《条例》规定,村镇供水应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目前,全市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的数量由2016年的3833个上升至2017年的4457个,同比增长6.7%。据去年底评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86.7%和79.3%,其中2110万供水人口的供水保证率超过90%。
针对部分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中的问题,市人大农委表示,应建立健全良性管护机制,升级设施设备,更新工艺流程,不断提升水处理能力,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水质抽样检测、监督检测制度,实现检测到位、不留死角,确保供水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