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驾驶员的行车常识,近日,重庆市民万某在转弯时与直行车辆相撞,有着23年驾龄的万某找出各种理由拒绝承认事故责任。最终经重庆江北区民警判定,万某负事故全责。
事发当日,万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由江北区鱼嘴镇康明一支路左转弯进入康明路,与刘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双方车辆均有轻微损坏,未造成人员受伤。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嘴大队民警赶到现场,看见两辆货车停在马路上,两名驾驶员还在事故发生地争论。驾驶员刘某称自己在主干道正常直行,是万某转弯进来抢道造成的事故。万某则以对方车辆直行未鸣笛为由,不承认事故责任。
经民警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转弯车辆造成。民警指出了万某的违法行为,驾驶车辆由支路转弯进入主路时,应该停车观察,让主干道直行车辆先行,转弯车首先要注意安全,而不是与直行车辆抢道行驶。
民警同时告诉两名驾驶员,像当日这种小型擦挂事故发生后,双方应该拍照取证后尽快撤出事故现场,而不是一直留在事故原地讲理评理,影响后面车辆的通行。
万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万某面临记3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转弯车让直行车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请每位驾驶员遵纪守法,按规定行车。(文 彭娟 郭舒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