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1月25日晚,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查获了两起涉嫌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让人没想的是,被查获的两名驾驶员在七年前的同一天就已经因为酒后驾驶被警方查获过。
在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于某的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唐某的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均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但之后在对两名驾驶员进行扣证处理的过程中,民警惊讶的发现,两名驾驶员在之前就已经因为酒后驾驶被警方查获过一次,再一看时间,两人的处罚时间竟然发生在同一天,即2011年8月25日。也就是说,在七年前的同一天,他们同时因为酒后驾驶被警方查获,七年后的今天,他们再次被警方同时查获,原因同样是因为酒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于某和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相应罚款。但因为于某上次被扣证的原因是醉酒驾驶,高于一般的酒后驾驶程度,此次再次因为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于某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和相应罚款。(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梅竹 张梦婷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