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立法为民 五年审议地方性法规79件次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时,提到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其中就有科学立法深入推进的表述。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更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过去的五年时间里,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注重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按照慎立多修、有效管用、立改废并举的原则,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统计,五年来,共审议通过、废止地方性法规79件次,其中制定法规20件、修改45件次、废止9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立法工作呈现出量多、质优、步稳的特点,同时也为促进重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环境改善等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五年修改法规45件次 为科学立法打牢基础
2013年夏天,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兵与他的同事们格外忙碌,他们带着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开具的介绍信,一一走进重庆市政府的40多个部门,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这正是重庆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清理地方法规、规章的一个缩影。
2013年6月2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委托协议,成立法规清理项目组,组织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高等院校的近200名专家学者,对重庆直辖以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
西南政法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工作,主要是发现法规、规章是否存在与宪法和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在处理公权与私权、权力与权利、政府与市场等关系的制度设计方面,权责规定是否匹配;处罚种类和幅度设计是否合理、适当;执法体制、机制、措施是否明确;细化上位法的内容是否准确、恰当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的法规清理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直辖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力求消除部门主导立法带来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等弊端。
去年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第三次立法工作推进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换届后,四届人大常委会立即开展了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在此后几年的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转化清理成果,无论是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项目的确定,还是法规论证的开展、法规制度的修改等,都十分注重运用法规清理成果,切实增强了立法工作的整体性和科学性。
据统计,5年前的那次历时8个多月的全面清理,共对当时施行的19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深度清理,形成法规清理总报告和195件单项清理报告,提出立法建议600余条。常委会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评估和验收,市政府也同步全面清理了政府规章176件。
通过法规清理,也摸清了全市地方性法规的“家底”,为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打下了基础。本届以来,常委会已及时修改法规45件次、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9件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规配套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类法规等专项清理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五年梳理65项立法项目清单 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梳理出65项立法项目清单,及时制定修改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同时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兼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促进了民生的持续改善。
其中,与立法法相衔接,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落实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了《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修改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重庆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4件法规,制定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落实中央关于规划管理的新要求,修订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中央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精神,两次修订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重点领域方面,制定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法规,修订了《重庆市港口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关注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事务领域立法,制定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修订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着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重环境保护,制定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等法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
另外还审查批准了石柱、酉阳、彭水3个自治县的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旅游等条例,保障和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发挥主导作用 自主起草或提请审议通过的法规案近四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重庆来看,五年来,由市人大自主起草并提请审议通过的法规案达18件,占通过法规案数量的39.1%。
这些法规案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以一所村小的变化为例作了说明。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重庆各中小学秋季开学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条例要求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督学,每名督学负责三至五所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督学联系方式,学生、家长想投诉可找督学。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是督学需履行的职责之一。
重庆江津区夹滩小学的责任督学是罗江洪,他的联系方式刚公布不久,就接到家长来电反映:教学楼后院布满垃圾杂草,蚊虫滋生,孩子饱受蚊虫叮咬之苦,迫切希望能得到改善。罗江洪和新上任的校长周维了解后发现,这所有着六十年办学历史的农村寄宿制小学,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已多年未进行修缮。
为解决学生及家长们反映的问题,罗江洪一边帮学校出谋划策,一边坚持每周进校园听校长汇报,不仅参加每次家长会为家长解惑释疑,还和校长一起召开院坝会征集民意,寻求社会支持。半年后,夹滩小学教学楼实现了整体翻新,令家长着急的后院也改造成了校园美景。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无疑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的一个生动例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如何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用更加科学民主的形式来制定良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在探索和实践。
“志愿服务条例是人大主导立法的典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在此项立法中,市人大内司委以人大起草法规为主,会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积极开展法规稿起草、调研及论证工作,同时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的合作,并对法规条文逐条论证,避免立法中掺杂部门利益,此外像《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等法规也是如此。
记者还了解到,在立法工作中,市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届初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每年制定立法计划,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立法推进会,确保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对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法案,必须由人大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同时坚持法规起草提前介入制度,通过主任会议、立法论证会等多种途径,沟通协调有关事项,并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探索市人大专委会直接起草或联合起草、委托起草等法规起草方式。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探索开展了法规评估,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上,通过了《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试行办法》,使立法后评估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此外还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已成为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首席记者 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