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报道(高爽):1月19日,重庆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接下来,全市居民委员会都将陆续收到这张“身份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江涛(左)为龙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全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身份证” 阳鑫 摄
当日,重庆市民政局局长江涛为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龙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了全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标志着该委员会成为重庆市第一个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民委员会。
随后,江涛还走访了龙寿路社区居委会。龙寿路社区居委会主任袁卫表示,有了这张“身份证”后,社区可以独立自主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可以节约办事走流程时间,为居民们服务也将更加便捷高效。
龙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获得重庆市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阳鑫 摄
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吴秋鸿介绍,从下周起,全市8040个村民委员会和3099个居民委员会都将陆续收到这张“身份证”,有了这张证,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事项将更加顺畅。
2017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凸显,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
按照国家关于法人赋码工作责任分工,由民政部门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遵循法律要求和民政部工作安排,从2017年11月起,重庆市全面开展了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陆续完成了1.1万余个村(居)民委员会数据录入和比对、证书印制以及代码生成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赋予,解决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和报废等事项的不畅问题,同时,他们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要自律、自强,自觉接受监督。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