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我市共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
惠及低保对象94万人
1月1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2017年重庆市共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惠及低保对象94万人,同时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4亿元,救助困难群众648万人次。
据了解,2017年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据统计,2017年重庆市有24.4万名扶贫对象被纳入农村低保,占重庆市农村低保总人数的40%,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15%,切实发挥了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在医疗救助扶贫领域,重庆市在低保兜底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参保、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目前,重庆市16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同时,重庆市还探索目录外费用医疗救助。利用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让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更有获得感。
数据显示,医疗救助2017年共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61.6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42亿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4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568万元。
在临时救助扶贫方面,重庆市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低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难以维持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重庆市还在全国率先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重点解决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救助。目前40个区县全部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首次注入资金3亿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5万元救助。
重庆市还筹划并实施“民政惠民济困”商业保险项目,主要按照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和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5类险种进行赔付,减轻了困难群众在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生活负担,首批投保惠及重庆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4类城乡困难群众近110万人。
2017年重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至1:0.7,重庆市共有94万城乡低保对象,全年支出低保资金39.5亿元。
此外,重庆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目前重庆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8.7万人,支出救助金15亿元。
重庆市还提高临时救助标准,重点对因遭遇重特大疾病、需长期维持治疗的疾病、重特大灾(伤)害、就学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分类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额度可达5万元。2017年重庆市临时救助24万户次,支出救助资金5.77亿元。
2017年重庆市积极应对“9·27”、“10·3”等重大自然灾害,全年拨付救灾资金2.27亿元,紧急转移安置2.6万人,100余万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全面完成因灾倒房恢复重建1.16万间,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