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2018年1月11日晚,一男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重庆江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让办案民警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在五年前就已经被寸滩大队民警处罚过一次,同样也是因为酒驾。
事发当晚21时许,寸滩勤务大队民警在新溉立交设卡盘查时,拦下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民警刚凑近驾驶员,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检查完该名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后,便开始询问起驾驶员童某身上的酒气,童某回答到:“战友生日,兄弟们一起聚餐,大家都很高兴,我得承认,我的确喝了几瓶啤酒。”
据悉,民警在对童某的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时发现,童某于2012年5月时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北交巡警处罚过一次。童某笑说2012年被查也是因为战友生日喝了点酒,而当时负责处罚的正是寸滩大队。
随后民警将童某带到医院进行了静脉血的提取,目前童某已被移交支队案侦办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童某的酒精呼气结果为93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张梦婷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