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1月10日下午14时许,两辆出租车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何家梁路段上坡处发生了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严重,同时乘客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双方驾驶员纷纷指责对方驾驶行为太过于莽撞,应该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都没能说服对方,于是报警处理。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寸滩大队民警刘源华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看到前面出租车停在距人行横道线前方四五米处,尾部受损严重,尾箱盖变形翘起无法闭合;后面的出租车停在人行横道线上,引擎盖隆起,车辆左前角严重受损,水箱的水流一地。而前车副驾驶室的乘客头部撞到操控台受伤,后车副驾驶室乘客膝盖、后座乘客胸部均有受伤。
民警听取了两位驾驶员的陈述,结合两车位置和受损情况,初步认定由后车驾驶员王师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师傅一脸委屈地说:“民警同志,我本来行驶得好好的,他在前面突然踩刹车,我来不及呀。”前车驾驶员周师傅立刻解释到:“不是我想急刹车,是斑马线上突然冲出了一位老太太,我也是没办法。我前几天才因未避让行人被记了3分罚款100元,我可不能一错再错了。”
民警向两位驾驶员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机动车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依法让行,同时还规定同车道行驶时,后车须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次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后车跟车太紧,速度控制不当加之未能观察到前方人行横道上的路况导致,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直接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为后车的责任。听取了民警的解释,后车驾驶员王师傅表示认可了民警的判定,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并积极协助受伤乘客到医院检查伤情。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对王师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本次事故中的前车驾驶员如果能在人行横道线之前提前刹车,早点把速度控制下来,就可以通过刹车灯给后车示警,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现实中部分驾驶人很善于“察言观色”,如果发现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在停步观察车辆,就会一脚油冲过去;如果发现行人低头猛冲,则临近时紧急刹车。殊不知这种“察言观色”既违法又危险,一旦路面状况发生变化,能不能停得下来就完全不在自己的掌控中,悲剧就会随之而来。(供稿 江北区公安分局 孙靖 张梦婷 编辑 欧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