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从2018年1月27日起放寒假,下学期于2月26日正式上课;并要求各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遵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中小学期末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期最后一周进行,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以各种原由提前放假或变相提前放假。对违反校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予以严肃处理。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放假或开学时间变动的,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教委备案。
同时,市教委要求各个学校抓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离校管理和安全护校工作。此外,还要求各学校遵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寒假作业。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劝导家长不要安排学生到培训机构补课,让学生轻松愉快度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和培训班,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高三年级如有特别需求,补课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得开展招生登记、报名、考试等工作,也不得利用任何社会机构名义举行考试招生。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及设施设备租借给社会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和招生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余韬 张蓝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