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宅楼运行比特币挖矿机扰民,咋办?
比特币挖矿机。 受访者供图
近日,重庆照母山某小区业主反映,有人在小区住宅内运行大功率的比特币挖矿机(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业主们担心,该设备会产生大量的噪音和辐射,并存在消防隐患。
邻居无奈
比特币挖矿机,常在半夜传出噪音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来到照母山某小区,走访了多家业主。业主证实,小区9栋3楼住房内有猫腻,“房门常年紧闭,没见过人,有业主见过,里面有机器(比特币挖矿机),有人在‘挖矿’。”
4楼的业主“花蕊”女士告诉记者,她常在半夜听到异响,“听声音,是某种电流”。“花蕊”说,她最近被这声音搞得失眠,她和丈夫、女儿住在一起,特别担心这对正在上小学的女儿造成影响。
该小区离主干道有一段距离,大家选择在这里买房或租住,一是看中了小区的环境,二是因为这里邻近人民小学分校区,上学方便。
据了解,这种“异响”已经持续数月。
“这种声音,几乎每天晚上都从3楼传出,对于居民而言,都是一种噪音。”9栋业主们有一个微信群,“几乎每天都在讨论,怎么解决这事(挖矿噪音)。”据了解,2楼、3楼、4楼业主对此反应激烈,2楼业主甚至多方投诉。
记者根据居民的指引,多次敲响3楼业主的门,但无人应答。从门外仔细听,确有“嗡—嗡—嗡”低频声音传出。
试图解决
报警协调过,向环保部门反映过
为了这事,业主们还真做过不少努力,请物业公司协调、报警协调、请环保部门介入……
一位业主向记者展示了该栋业主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几乎每天,业主们都在讨论3楼邻居“挖矿”的事。“报警都报过几次,警察也帮忙协调……”1月3日,业主还请来了环保部门的人,并于当天夜里进行了噪音测评。
“失眠、噪音让人苦不堪言,我们还担心,这玩意儿有辐射。”反应激烈的业主说,他们很少见到这位“挖矿”的邻居,有人偶然见到他,沟通也很困难。
业主还提到,这类比特币矿机并非家用电所能承载的,肯定进行了电网改造,升级为工业电。对此,业主表示:“这样一来,会不会构成消防隐患,这些东西,都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
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1月3日的噪音测评,“只有35分贝,未构成噪音扰民的标准”。公开信息显示,3楼业主确实进行了电网升级,且手续合法,获得了电力公司的审批。
此外,一份公开的回复函显示,该小区所属社区接到居民反映后,联系派出所、消防、环保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据了解,比特币在中国属于法律空白,没有明令禁止也没有明确允许说法”,社区在该次回复中如是说。
能协调处理的部门,都协调处理了,“挖矿”扰民的事情,并未解决,咋整?
“一系列追问下来,从目前看,还是只能走法律程序。”小区物管工作人员介绍,并未有相关证据显示,“挖矿”构成了噪音污染。对于业主们的担忧,解决途径是:不堪烦扰的居民以遭受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通过物管公司联系了3楼“挖矿”的业主,其表示,这几天正在家里处理一些事情,是否接受采访“需要考虑”。不过,他表示,欢迎邻居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涉嫌改变房屋用途 涉嫌侵权
“挖矿”在法律方面有空白,各级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真的拿这位业主没办法?对此,重庆辽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谭璐表达了相应法律意见,谭律师介绍,业主已涉嫌两项违法。
该事件属于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住宅内运行大功率比特币挖矿机,涉嫌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房屋业主或实际使用人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即便没有噪音污染、辐射性污染等情况),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否则即为侵权,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
同时,若住改商业主或使用人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冒用业主签名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权利人也可通过工商举报等方式要求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比特币场外投资者账户冻结 央行矿机监管措施筹备中
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在河北、深圳、广州等地区的多个比特币场外投资者账户已经被冻结。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矿机交易者冻结账户原因是由于涉及一些案件。尚未获悉场外交易者账户被冻结的最终原因。此外,央行召开了一次闭门会议,主要是期望整顿目前比特币挖矿存在的不规范用电行为。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本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