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1月2日10时许,驾驶员吴某因事故涉及到保险理赔,电话咨询重庆市北碚区交巡警四大队。据了解,2017年12月17日,吴某的面包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车辆损毁严重。吴某后被告知在事故中负全责。
事故当日下午5时许,民警接到报警,称水土园区台兴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民警赶至现场发现,一辆红色重型货车停在路口中间,一辆黄色面包车车头严重损毁,车头飞起的残骸碎片散落在地上。面包车驾驶员吴某有轻微擦伤。据悉,当时吴某由龙门大桥方向过来向云汉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该十字路口时,该路口没有灯控控制,吴某忽视了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定,刚开出没多久便和一辆右侧直行的货车撞在了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民警判定吴某在事故中负全责。(供稿 北碚区交巡警支队 胡晓宇 编辑 朱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