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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是如何拟定的?

重庆日报2017-12-29 10:37:22

  在征收标准上,重庆将“分两步走”的方式: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元。那么,重庆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是如何拟定的呢?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了有效约束企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应当使企业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纳税成本高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治理成本,即环境保护税税额应高于企业的治污成本,从而激励排污者治理污染。在此基础上,还需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综合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期待和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按照上述原则,税额测算采用“平均治理成本+系数调整”的方法。即在大气、水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进行系数调整,拟定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经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目前我市企业的平均治污成本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基础,采用熵权法对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定量分析,加权测算出我市大气、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调整系数分别为1.1877、1.2013,调整后的适用税额分别为大气污染物3.5元(2.94×1.1877)、水污染物2.8元(2.36×1.2013)。

  同时,重庆作为直辖市,在设立之初,中央就赋予了我市保护三峡库区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再次强调,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当前我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突出问题。为了呼应人民群众对于“蓝天碧水”的美好向往、更加鲜明地体现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政治决心、形成鼓励企业治污减排的政策导向,考虑将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上调0.2元,拟定为每污染当量3元。最终得到我市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此外,考虑到重庆当前火电、水泥等行业(主要缴纳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经营的实际困难,在政策调控的步骤上也作出了适当放缓的决定,设置了3年过渡期,采取分两步走的方式逐步到位。

  第一步:2018—2020年暂按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元征收;第二步:2021年起按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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