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重庆市高院在梁平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2017年1月—11月家事案件受理55761件,审结50340件,其中调解结案23582件,维护了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6年6月,市二中院、万州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和开州区法院被最高法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此外,市高法还选取了市四中院及江北区、沙坪坝区等11家法院进行试点改革。在全市15个试点法院中,有4个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有2个法院将家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其余的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试点期间,重庆法院积极实践,在加大相关制度适用力度上,加强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力度。从2016年1月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法院立案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133件,共发出人身保护令81份。市二中院与公安、妇联、民政、基层组织等建立常态化协助机制,尝试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试点以来,市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共发出19份人身保护令。其中,城口县法院审理的“刘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针对“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试点法院通过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情感修复期,对冲动型离婚“踩刹车”。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给离婚双方设置10天到6个月的婚姻冷静期。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市15个试点法院共有1065件离婚案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使“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得到有效的遏制。(记者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