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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私车装副刹当教练车 上路练车被查处

国际在线2017-12-17 16:42:56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消息:市民何某见考驾证行业“火爆”,就为自己的私家车安装副刹,私自招募学员,从事非法教学教练活动。近日,何某被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查获,依法受到处罚。  

  渝北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今年12月11日下午2时许,龙兴大队民警在渝北龙兴镇卧龙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走走停停,而且还多次熄火,存在异常情况。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  

  民警发现,正在驾驶该车的是一位年轻小伙,看到民警检查时神色慌张,当民警要求他出示驾驶证时,这名姓张的驾驶员吞吞吐吐地表示,自己还没有考取驾驶证,正在学习中。  

  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中年男子称,自己是该车教练员,正在帮学员训练驾驶技术。民警发现,该车没有任何教练车的标志,在网上查询发现该车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自学驾考车辆备案,那名自称教练员的男子何某也不具备教练资格,该车系非法教学教练车。  

  经进一步调查,何某是该车车主,他发现近几年报名学车的人很多,而且几乎每个驾校学车的人都多。何某想何不把私家车改装一下,变成教练车,私下招募学员学车,而且随到随学,方便学员,肯定有“市场需求”。于是,何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安装了副刹车,悄悄招募学员练车。 

  当天,何某就召集到4名学员到龙兴镇卧龙路练车。没想到,学员开车没行驶多远就被龙兴大队交巡警查获。民警向何某指出,私自改装私家车进行营利性教学、教练是违法的,必须立即停止,并督促他对已安装的副刹拆除,恢复车辆原貌。  

  同时,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对何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何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文 黄乙品 编辑 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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