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最近开始印发实施的《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在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区县,每年年度检查结果评为不合格。而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
在印发公布的《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中指出,检查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负责实施,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区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和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由市消安办研究制定每年度的具体检查方案及检查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检查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开展。
检查工作采用评分法,按照检查细则逐项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检查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不及格区县将被约谈
《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中明确指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而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或是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区县,检查结果评为不合格。
检查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目前,《重庆市消防工作检查办法(试行)》已经开始施行。(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