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出台《指导意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力争到二O二O年基本消除“空壳村” 主要涉农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千万元用于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简称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是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引擎,对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抓手,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以打造“股份农民”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合股联营为关键,通过“三变”促“三增”,努力在“三农”和扶贫开发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指导意见》强调,在实施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过程中,要防止没有产业支撑的“虚改”,杜绝没有选准项目的“瞎改”。立足资源禀赋、需求导向,运用现代理念、市场思维,加快布局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乡村旅游等优势项目,注重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财政补助给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所涉村集体和农民股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股份合作,构建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主要涉农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加大信贷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费补助力度。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景区等建设扶持政策,要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有机结合。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支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经营主体承担便道建设、土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公益项目。
《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合股联营,使农业经营机制更活;通过资源要素挖潜,加速激活“沉睡”资源,使农村发展动力更强;通过引导农民入股,深度参与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增收渠道更广;通过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使农村山水“颜值”更高。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消除“空壳村”,绿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现有建卡贫困农户持续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百姓富产业兴生态美有机统一。(记者 向婧)